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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考勤制度》的通知(2011修订)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考勤制度》的通知
(南交人事〔2011〕624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管理,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考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使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树立我局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登记
  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采取个人自觉登记、科室负责人核实、机关全体人员监督的办法。工作人员本人每天上班自觉在签到本上登记出勤情况,如实注明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缺勤等出勤情况。考勤员每月底将《考勤表》进行考核统计,并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后于次月3日前报局人事科备案。
  二、请假审批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和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自脱岗、串岗。凡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先安排年休假,无年休假或已休完年休假的方可请事假。
  三、考勤奖惩
  (一)工作人员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晋职、晋级、奖惩和机关评优(先)等工作挂钩。
  (二)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评为先进。
  四、管理监督
  局机关考勤登记的管理和监督由局人事科和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事科每月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一次汇总统计,定期或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经常迟到、早退和旷工的人员、不执行规定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后应对其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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