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招生章程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2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拟参加2012年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各有关高校于2012年4月10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并附插班生招生章程(报送地址:大沽路100号3323室市教委学生处,邮编:200003,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从高招平台发送至市教委学生处周红星或redstarzhou@yahoo.com.cn),章程涉及内容见附件。
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计划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报送的计划进行统筹。
附件: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章程基本内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章程基本内容
1.学校全称
2.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
3.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