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投票表决干部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交人事〔2011〕625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投票表决干部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投票表决干部任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南宁市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干部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岗位拟任用人选的表决。
第三条 凡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拟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和要求,研究提出干部任用方案。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人选或临时动议的人选不得进行投票表决。
第四条 局党组投票表决干部时,局人事科应当提交干部调整的方案、干部基本情况、简历、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局党组会议的表决由局党组书记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情况。由局人事科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用人选的基本情况、推荐考察情况和任用理由;
(二)酝酿审议。局党组成员对拟任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情况,进行酝酿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三)确定监票、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在不是被表决人选的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和人事科的党员中指定,并由局党组会议审议批准,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四)投票表决。对拟表决的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与会的党组成员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
(五)宣布结果。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报告计票情况,党组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