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2〕29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海外名师项目”已被列入市政府教育专项资助之一。现将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属高等院校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领会申请指南及其附件要求(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 下载),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请市属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按照“申请指南”和“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要求,向我委提出申请。
三、请各申请院校先将填妥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和“基本信息”电子文档于4月27日(星期五)前发至ssmzhangjp@yahoo.com.cn,并将经装订成册的纸质申请材料和请示文件于5月4日(星期五)送至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江宁路245号,近新闸路)。
四、我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拨付上海“海外名师项目”专项资金。
附件: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扩大教育的对外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提高本市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的综合竞争力,市教委继2011年启动“海外名师项目”以来,今年将继续支持并资助“海外名师项目”。
第一章 目标及任务
第一条 实施“海外名师项目”,旨在支持和资助本市高等学校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教师和研究人员来上海任教和开展合作科研,使上海高校学生得到海外名师的直接指导,促进上海高校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内涵发展。
第二条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完善吸引海外学者来沪从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海外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通过实施“海外名师项目”,用专项资助引进“外力”,提高本市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水平、教学和科研能力,弥补本市高等学校高端人才的不足。
第二章 对象
第三条 “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深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之一:
1.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
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3.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
4.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
5.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
6.曾经或者现任国际一流演出团体的主要演奏员、演员或驻团指挥、常任导演;
7.画作或其他艺术作品具有开创性(原创性、独创性)的艺术语言,对学术思想和社会生活形成较大影响的画家、雕塑家、设计师等。
第三章 申报要求及资助内容
第四条 “海外名师项目”的支持和资助对象为本市高等学校。各校原则上可以在学校全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申请本项目的资助,主要依托学校的二级学科或专业进行申报。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1.结合国家或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进行申报。
2.有效利用本市或外地部委属院校的教育部“海外名师项目”聘请的对象,在项目执行之后或其他的合适时间来本市高等院校工作,实行资源共享。
3.聘请以授课、教学为主、以开设世界先进前沿学科课程为主要学术目标的名师,让研究生、甚至本科生能够直接得到受益。
第五条 申报“海外名师项目”应做到:
1.熟悉拟聘对象所从事专业的世界发展现状和趋势;
2.与拟聘对象已有交流基础或合作关系;
3.了解拟聘对象的专业特长和学术特点;
4.对拟聘对象来华工作有明确的学年度学术目标,并设定详细的学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
5.确定拟聘对象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每学年能不少于60天;
6.拟聘对象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拟聘年份开始计算);
7.拟聘对象的学科、专业本身已具有较强的软、硬件优势,并能够得到学校或其他方面相关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六条 对批准列入本项目的学校及学科或专业提供以下资助。
1.按照每位名师每年2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标准提供经费支持,主要资助学校(学科或专业)用于名师的食宿行补贴、国际旅费和劳务薪酬;
2.本年的资助是2012学年使用的费用。学校可为拟聘对象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资助,同时须附为拟聘名师设定的学术目标、教学和科研安排。申请1年以上资助的须每年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