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 耕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宏飞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朝安 副局长
蔡友清 副局长
张海光 纪检组长
覃 阳 副局长
何本鹏 副局长
梁展凡 总工程师
林煜宏 副局长
夏愿平 副调研员
熊红春 副调研员
成 员:商新建 局办公室主任
诸小玲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文斌 局综合规划科副科长(负责人)
贝艾东 局财务科科长
朱 海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梁俊金 局水路运输管理科科长
黄焕添 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科长
王立仁 局建设管理科副科长(负责人)
涂新昌 局安全监督与科教科科长
于月华 局人事科科长
卢康艳 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殷海明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何富全 市公路管理处主任
莫兰东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
施继锋 市港航管理处主任
李仕成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站长
黄智平 市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与科教科),办公室主任由梁展凡总工程师兼任,副主任由涂新昌科长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室或局直属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日常联络及协调、督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根据《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1月- 12月)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单位、企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创建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务实的态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至2011年底,各项指标要达到考核要求,同时做好预评估档案资料和迎接现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验收阶段(2012年1月-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