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交安教〔2011〕610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1〕82号)精神,现将制定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1〕82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道路水路运输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中心,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防止出现重大污染源,确保公路施工、城市公交、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运输企业对排放不达标的破旧营运车船要逐步淘汰。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新参加营运的车船应为节能型车船并符合国家新的车船排放标准,力争用1-2年的时间使交通运输行业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
三、创建要求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营运车辆环保定期检测率、城市公交车辆的噪声及排放等多个指标进行监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考核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使各项指标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