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治力度
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同时,要对今年各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进行全面彻底的治理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隐患,必须及时完成整改;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重点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加强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工作,发现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监控管理不到位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两会一节”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可根据需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同意采取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和查处驾驶员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行车教育和GPS监控制度,同时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三是加大对营运客货车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
(二)加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配合有关县区政府和海事部门对各渡口、码头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畜混载,人与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
(三)加强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
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桥梁的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各类标志、标线和警示设施,确保所辖公路安全完好畅通。加强对公路施工工地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