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交安教〔2011〕573号)


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节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我局决定从9月22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庆节将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制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对节日期间运输、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各级领导干部、职能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制定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要予以停业整顿,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深化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针对国庆节处于旅游旺季和事故易发的特点,落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紧紧盯住本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发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的检查监控,组织车间、车队、班组和各岗位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一)检查客运企业(包括公交、出租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车辆的技术维护情况,重点检查GPS的监控情况,防止车辆超速、超载、超时运行的情况,长途客车告知制度、中途休息制度的落实情况。客运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杜绝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二)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港口、营运车船的安全检查,特别对运输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货物的车船、驾驶人员、作业码头装卸设备进行逐一检查,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人员的从业资格、设备的定期维护情况,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从源头上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及各类复杂天气、航道的安全航行措施。特别要配合海事等有关部门、客圩渡口渡船属地政府做好安全渡运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