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扶持。要制定完善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根据举办者实际投入建设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政策优惠、经费奖励或补贴,对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建立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扎实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
创建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是坚持城乡一体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的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市(县)、区和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规划制定、工作部署和目标落实。各地教育行政、教育督导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市(县)、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二)制订创建规划。各市(县)、区要围绕创建目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集中一定人力、财力、物力,组织、支持所属镇(街道)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时达成创建目标。要指导镇(街道)立足实际,制订本镇(街道)的创建规划。各地创建规划和首批镇(街道)创建规划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予以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创建工作激励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镇(街道)加大投入,提高创建工作成效。市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引导促进各地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研究制订《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评估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地创建工作给予科学指导和客观评估。要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对创建工作措施扎实、成效突出,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镇(街道),市政府将授予“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