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要建立完善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政策,引导镇(街道)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全面落实困难家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各市(县)、区和镇(街道)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高。要按照市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要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捐资助园,不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五)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幼儿园岗位设置总量和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职员工,确保公办幼儿园有相应比例的事业编制并逐年增加,到2015年,每所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不得低于50%。要优化幼儿教师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到2015年,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以上,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老、中、青幼儿教师年龄结构合理。要认真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制订幼儿教师培训培养规划,建立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要重视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确保每所幼儿园都有市级和市(县)、区级骨干教师。要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逐步缩小聘用教师与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
(六)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要规范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确定不同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要强化幼儿园、托儿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防、物防设施建设,安保人员配备到位,园所周边环境无污染,无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全面提高安全防范和防护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要实行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准入许可管理制度,加大对无证幼儿园、托儿所的清理整顿力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托儿所。
(七)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要认真贯彻《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完善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及国家幼儿园管理、评价规范标准的幼儿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服务,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活动,引导辖区内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形成鲜明的办园特色。要全面推进“园园通”建设,幼儿园基本信息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要重视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早期教养指导,推动学前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接受一年4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