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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按时完成2011年节能减排有关项目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按时完成2011年节能减排有关项目的通知
(南交安教〔2011〕551号)


市港航管理处、公共交通总公司、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诚运鑫客运有限公司、第三运输公司:
  根据市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对2011年节能减排项目资金用途的复函》(南发改函〔2011〕427号)精神,请承担2011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各相关单位抓紧组织实施,按原要求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市财政局已明确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完成并通过组织验收后,才能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如果今年不按时完成,财政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明年也不再安排该单位的相关节能减排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南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并向我局提供项目评估书面报告(体现项目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各项目承担单位有弄虚作假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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