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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卧铺客车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月底前各运输企业要将卧铺客车停车休息方案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并抄送各班线始发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在10月10日前将方案上报自治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并抄送我局。
  2.选择合适的停车休息站点。需要落实停车休息制度的运输企业要为卧铺客车选择适合凌晨停车休息的休息点,此时间段内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卧铺客车,要选择在服务区或收费站附近的客运站停车休息,在普通公路行驶的客车,一般选择客运站停车休息,严禁在公路上、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随意停车休息。
  3.为停车休息创造有利条件。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积极为卧铺客车凌晨停车休息提供便利。高速公路服务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卧铺客车停靠和旅客休息的基本需要,要安排专门的卧铺客车休息区,并加强停车区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客运站要积极配合,预留必要的停车位,为卧铺客车提供凌晨进站停靠休息服务。
  4.认真做好安全告知等工作。客运站应将需要停车休息的卧铺客车告知旅客,在站内明显位置公告。需要停车休息的卧铺客车除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要求外,还需将中途停靠休息站点的注意事项或内容告知旅客。卧铺客车停车休息点要在车内明显位置向旅客公示,并公布企业和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电话及监管人员手机号码。鼓励乘客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举报投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群众的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肃查处,督促企业迅速纠正。
  5.做好情况总结上报等工作。运输企业要在10月20日前将卧铺客车停车休息措施落实情况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在10月底前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并抄送我局。
  (三)切实做好卧铺客车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
  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在11月10日前要为所属卧铺客车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的监控平台,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建立健全24小时监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监控所属卧铺客车的行驶动态,特别是强化凌晨2时至5时的运输动态监控。对各类违法信息要留存在案。企业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对车辆出站、途中停车、超速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卧铺客车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对违法违章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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