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律协各分会:
我市律师行业执业行为日常管理信息网络报送工作自今年2月15日正式运行以来,得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为巩固现有成果、深化行业管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日常执业表现
日常执业表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政议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提案、议案的情况;在各民主党派中的任职和相关活动情况;担任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法律顾问的情况;
2.信访维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当地信访维稳日常工作的情况;参与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情况;
3.服务经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担当重点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的情况;参与重大项目的引进、谈判和推进的情况;
4.维护律师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过程中,合法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发生重大疾病、死亡等情况。
(二)奖励信息
1.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公开的表彰信息;
2.媒体对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表扬稿;
3.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表扬信、锦旗等相关信息。
(三)处罚信息
1.行政处罚信息;
2.行业处罚信息;
3.其他处罚信息。
(四)投诉信息
1.投诉含接办的电话投诉、投诉信件、来访等形式;
2.投诉信息须认真填写好投诉人,投诉对象、投诉时间、投诉事由;
3.在备注栏中,还应填写相关主管机构的受理投诉的时间、处理经过、处理结果。
二、报送要求
(一)各区县司法局和各分会要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在“填报人”一栏中注明);
(二)以当月1日至30日为止,各单位每月记录上报的信息量不得少于5条;
(三)每条信息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四)市司法局律公处和市律协将不定时对各区县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使用或使用不当的,给予批评、通报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