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二0一一年度财政厅“文明处室”的决定
(新财精〔2012〕1号)
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1年,财政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自治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工委文明办的具体指导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提升水平”为思路,以“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为引领,以“建设和谐财政,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目标,积极开拓思路、改进方式,深入开展一系列突出财政特色、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创建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圆满完成“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届满复验任务,涌现出一批全面建设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根据《财政厅“文明处室”评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经基层民主推荐、征求厅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财政厅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并报财政厅党组批准,决定对评选出的42个“文明处室”给予通报表彰。
望受到表彰的处室和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次表彰为契机,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再创佳绩。全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各族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努力工作、敢为人先、勇挑重担,为实现自治区财政事业的“科学跨越、后发赶超”而努力奋斗。
附件:二○一一年度财政厅“文明处室”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
二○一一年度财政厅“文明处室”名单
机关党委
人事教育处
办公室
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室
行政政法处
财政科学研究所
老干部工作处
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
教科文处
社会保障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计划财务处
企业处
财政监督检查局
乡镇财政管理局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处
经济建设处
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处
非税收入管理处
政府采购中心
法制税政处
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