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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二0一一年度“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二0一一年度“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新财机党〔2012〕1号)


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

  2011年,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紧紧抓住自治区经济社会和财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圆满完成促发展、保民生的各项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用心想事、用智谋事、用力干事,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经各级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机关党委综合考评,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厅党组审批,决定对以下23个“五好党支部”、61名“优秀共产党员”和2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一、五好党支部

  机关第一党支部(办公室)

  机关第十党支部(企业处、机关党委、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机关第四党支部(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统发工资管理中心)

  机关第十一党支部(纪检监察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机关第十三党支部(法制税政处、财政科学研究所)

  机关第五党支部(人事教育处、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

  机关第六党支部(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

  机关服务中心党总支第一党支部(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第八党支部(会计处、行政事业资产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机关第二十党支部(乡镇财政管理局)

  机关第十七党支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机关第九党支部(涉外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处、金融工作处)

  机关第十五党支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老干处党总支第二党支部(老干处)

  机关第七党支部(社保处、社保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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