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转发关于2011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桂教纪监〔20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务必将《通报》转发至所辖学校,加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强化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体系。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务必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通报》内容,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刻认识教育乱收费的危害性,把上级部门反复强调,明令禁止的收费行为作为高压线,坚决不得触碰。
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全体教育工作者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了解、熟知和掌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四、加强督查,加大严肃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的力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管,对群众反映的教育收费问题,将一查到底,对规范教育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规定执行不认真、不坚决,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现象坚决追究和问责。凡违规收费所得全部清退给学生,清退不了的上缴国库,不准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