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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和《关于举办广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2〕12号),我市决定举办南宁市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幼儿组、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幼儿组不分甲、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五项基本功参加对象为艺术教师。
  四、艺术项目,表演形式
  艺术节共设艺术表演节目类,艺术作品类,音乐、美术教师五项基本功、论文比赛。
  (一)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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