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大篷车”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大篷车”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区深化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确保完成年度招生送生任务,经研究,定于4月9日至21日组织市直属、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到县(区)、乡(镇)初中学校开展2012年招生宣传“大篷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4月9日(星期一)至21日(星期六)。
  地点:六县六区设宣传点的初中学校
  二、参加活动人员
  (一)市直属、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每天只能1人参加。
  (二)县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当地参加宣传活动。
  三、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一)宣传内容
  1.全区深化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议精神。
  2.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
  3.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内容、毕业生就业状况和社会用工情况以及办学成果。
  4.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
  (二)宣传形式
  1.各中等职业学校分发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材料。
  2.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初中学校设点接受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咨询。
  3.各中等职业学校与农村初中学校洽谈招生工作,建立合作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配合做好此次招生宣传活动的有关工作,要落实招生“大篷车”进点的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设宣传点的初中学校及其附近的其它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参加宣传咨询活动,保证初中毕业生至少有1个小时的时间接受宣传和咨询。设宣传点的初中学校要做好场地安排,按照参加宣传的职校数量摆放好课桌椅(每校一张双人桌,一张椅子,具体套数另行通知),并编好序号,指定张贴宣传资料地点位置和组织初中毕业生接受宣传及咨询等有关工作,为招生宣传“大篷车”进校宣传提供便利。
  (二)各县(区)教育局要指派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大篷车”活动的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各有关初中学校配合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亲自下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指导做好招生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亲自协调和解决招生宣传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好招生宣传人员中午就餐地点。上林、宾阳两县还需负责落实当晚住宿的地点。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参加宣传咨询活动的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