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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1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了加快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的实施进程,切实提高上海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应在总结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规划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总体方案遴选申报2012年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建立校内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以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具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确保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优先鼓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及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领衔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凡2011年已立项的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项目应与“085”内涵建设项目有效衔接,具体内容参照沪教委高〔2011〕44号文件的要求,今年还将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结合今年我委将试行的《上海高校教学质量年报》制度,各高校可专题立项。
  (二)有关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评价方法与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四、各高校应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申报额度(附件1)进行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的基本要求,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具有促进作用,并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成果。
  五、请各校于2012年4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3份)以及汇总表(附件3)报我委高等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联系人邮箱。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立项。
  六、凡立项项目,市教委将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充。项目经费应编制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与实施项目有关的业务费用支出,并纳入专项经费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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