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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机具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企业,要对区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按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在村或农场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给农民或农场职工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普及应用,并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2012年,自治区继续加大水稻种植与收获、甘蔗种植与收获环节机械的配套补贴力度。各市、县(市、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对水稻机插、水稻机收、甘蔗机种、甘蔗机收等进行作业补贴试点,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联合收获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种蔗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甘蔗种植、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自治区农机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农机办〔2011〕62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要严禁经销商先销售补贴机具后办理补贴手续,严禁农机企业代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倒机谋利、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县(市、区),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财政系统,并报送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自治区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和直补试点购机者的补贴资金支付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原则上每45天、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报送工作,将其作为项目宣传的重要窗口,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

  附件:
  1、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式样)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式样)
  4、经销企业供货表(式样)
  5、广西201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县控制规模表

  附件1:
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33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三铧犁以上,耕深≥30cm)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开沟机(两行以上,沟深≥30cm)
  1.1.9深松机(深松深度≥40cm)
  1.2 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驱动耙
  1.2.3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育苗机械设备
  2.1.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1.2 秧田播种机
  2.1.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1.4 营养钵压制机
  2.1.5 容器灌装机
  2.2 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2.2甘蔗种植机
  2.3 地膜机械
  2.3.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自走式中耕培土机(指配套有动力的整机,适用于甘蔗、烟草等作物的作业)
  3.1.2悬挂式中耕培土机(指配套四轮拖拉机的机具,适用于甘蔗作物的作业)
  3.2植保机械
  3.2.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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