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机办〔2012〕29号)
各市、县农机局、财政局:
为确保2012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水稻、甘蔗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县(市、区)、农垦农场、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
(二)补贴资金规模。
中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第一批下达中央补贴资金3.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第一批补贴专项资金2500万元。
(三)补贴资金计划确定。
在各县(市、区)申报基础上,依据各县(市、区、农垦)乡村人口数、水稻、甘蔗和其他主要作物播种面积、需求预测数、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发展重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等因素,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提出各县(市、区)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确定。
(四)补贴资金下达。
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确定的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计划控制数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广西2012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机械以及其它机械共12大类33小类107个品目。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制定《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确定广西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额,报农业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规定,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补贴额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
2、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自治区资金只对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联合收获机、30马力以上四轮拖拉机、粮食烘干机、大型水泵、喷灌机进行累加补贴,总体上按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自治区累加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甘蔗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3、特殊机具补贴额:单机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大型烘干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联合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
为规范和有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防止出现倒机、套机以及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县(市、区)不再实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的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 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3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4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由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
农用挖掘机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程项目,办理购置补贴要取得县一级农业、水利、建设、交通部门的证明,严格控制补贴数量,每县(市、区)不超过10台。
五、补贴机具经销商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以及开具税控发票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自治区农机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自治区农机局统一公布,供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农机部门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不能纳入补贴机具经销商范围。
补贴对象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机具经销商购机。
六、方案制定
各市、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备案。
七、实施程序
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程序由农机部门商财政部门结合农业部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制定。
补贴对象只有在当年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凡是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一律不能享受补贴资金。
(一)差价购机程序。
南宁、柳州、梧州、北海、玉林、百色、防城港、河池、崇左、来宾等10市所辖的县(市、区)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差价购机、县级财政部门向具有结算资格的经销企业支付补贴款的方式。其操作程序是:严格执行政策公告,申请资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并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核实办理机具材料并公示,结算材料审核,支付补贴款等程序。
(二)资金直补程序。
桂林、贵港、钦州、贺州等4市所辖的县(市、区)进行直补试点,采取由购机者全价购机、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农补网“一卡通”账户或购机者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其操作程序是:严格执行政策公告,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核实办理机具材料,申请补贴资金材料审核并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等程序。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项,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要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