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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应积极予以配合。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应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评价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
  (四)科学规范的原则。绩效评价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出发点,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准确地确定评价结果。
  (五)依法依规的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坚持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等为基本依据,支出按照国家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评价。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规范;
  (四)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和绩效目标;
  (五)政府或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六)申报的部门预算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七)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
  (八)政府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报告;
  (九)国家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十)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三)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而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第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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