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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教高〔2012〕3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为做好本市“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
  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程序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市属普通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程序为:
  (一)有参与意向的高校向我委报送工作方案;
  (二)我委根据各高校提交的工作方案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三)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可作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参与计划高校组织实施。
  四、经费支持与项目限额
  (一)经费支持
  1.市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原则上按照理工类每项1万元,文科、艺术、经管类项目每项0.5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并纳入年度预算中。同时,各参与高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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