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三个开发(度假)区、各县(市)区编制上报了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规划及三年行动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优化完善规划方案
(一)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地区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需求,按照“区域布局调整工作2010年完成工作任务的50%,2011年累计完成工作任务的80%,2012年全部完成;‘一师一校’校点撤并工作2010年完成工作总量的90%,2011年全部完成”的要求,细化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大学、中专进园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宁、嵩明职教基地规划建设力度。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不在区域内新建中等职业学校和筹建高等职业院校,并适当调整《昆明市职业教育“十一五”攻坚方案》中涉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的计划及目标任务,报市委目督办和市政府目督办备案。
(二)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地区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需求,按照“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主城四区在远郊方向科学合理编制初高中园区规划建设方案”的要求,指导三个开发(度假)区、主城四区和呈贡新区结合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中村(旧城)改造规划等,优化完善主城中小学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完成主城四区初高中园区规划建设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同时,指导其他县(市)区按照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优化完善属地中小学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经属地政府(规委会)批准后,按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一)三个开发(度假)区、各县(市)区要在市教育局、市规划局的指导下,优化完善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区域布局调整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目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