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员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
(二)质量监督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报监资料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园林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三)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园林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不少于2人的质量监督员。项目监督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工程实体的重点监督部位,由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通知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转发各参建单位。
(四)工程项目开工前,质量监督机构项目监督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召开监督交底会议,同时审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参建人员资格情况。
(五)项目监督工程师按监督工作方案开展园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记录应及时归入监督档案,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项目监督工程师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有质量违法行为或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监督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实行诚信行为登记制度,对各方行为将及时上报诚信部门,作为投标园林工程的参考依据,同时为处理各方不良行为和有效进行各方诚信管理提供依据。
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加强对项目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园林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人员数量应满足园林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且不得少于2人。项目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并且绿化工程必须配备绿化专业监理人员。
(二)园林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质量责任落实到位。项目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和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