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园〔2012〕6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石家庄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园林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园林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全过程。
第三条 市园林局依法办理下列行政审批事项:
(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房地产项目);
(二)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批准(房地产项目);
(三)修剪、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市内五区);
(四) 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审批;
(五)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六)在城区河系公园建设红线范围内举行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的审批。
第四条 我局成立综合服务处,进驻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上述6项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办理。
第五条 局综合服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负责市园林局全部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审核)或组卷上报、证件发放、送达、归档等工作;
(三)协调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局相关处室和单位、区园林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方案审核及验收工作,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工作;
(五)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的要求,完成逐级会签和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