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监系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的通知


  1、各区县质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治超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2、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中计重设备的检查检定。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在用计量收费称重设备的计量监督检查。各区县质监局、稽查总队要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称重设备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贸易结算用汽车衡的计量监督检查,并依法实施强制检定,保证贸易结算用汽车衡的准确可靠。市计量院要严格按周期对治超工作在用计量称重设备进行强制检定和校准,继续做好高速公路在用计重设备的检定或校准。

  3、进一步加强对具有车辆生产改装资质的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各区县质监局、稽查总队要加强对车辆改装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五、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

  12365投诉举报中心要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改装车辆和计重设备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切实保障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及时畅通。

  六、加强信息沟通

  各区县质监局、市计量院、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要加强对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信息的报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上报治超工作中的相关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治超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3)。

  联系部门:质监处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27182043  邮箱:局内网OA邮箱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我市治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附件2:只升华同志在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略)
  附件3: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情况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3:
  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辖区内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企业   (家)

其中车辆改装产品生产企业   (家)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企业                   (家)

查处违法案件                         (件)

接收其他管理部门移送案件                   (件)

移送其他管理部门案件                     (件)

参加地方政府组织集中行动                   (次)

检定治超计重设备        (台) 抽查         (台)

(此栏由市计量院填报)

接收投诉举报(12365投诉举报中心填报)            (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