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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监系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质监系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11〕714号)


各区县质监局、市计量院、稽查总队、12365投诉举报中心:

  按照国家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质监系统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要求和只升华副市长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和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末端)、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指导方针。明确主管领导,负责科室,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

  1、各区县质监局、稽查总队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我市生产涉及强制性认证机动车及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的定期监管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对不合格和无证车辆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生产企业召回。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市局对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制修订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地方标准的,做好组织申报、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等工作。各区县质监局、稽查总队要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标生产违法行为。

  三、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和计量认证管理。市局将组织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考核,规范其行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2011年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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