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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统计年报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统计年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计财〔2011〕797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局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㈠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年报

  包括:机构和人员、行政事业性经费及罚没款、经费、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采标、计量法制管理(包括强检计量器具明细表)、计量仪器检定情况、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地方立法情况及执法工作情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情况统计、普法工作和法制机构人员情况、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教育培训、科技项目来源、科技项目成果、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等。

  ㈡市统计局年报

  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社会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非企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社会服务业企业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二、填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年报:局属各单位。

  市统计局统计年报: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服务业企业;年总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全部行政单位。

  三、填报要求

  ㈠报表内各项指标含义、口径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各项指标和平衡关系要符合审核要点的规定。做好表与表之间、本年与上年数据的衔接。

  ㈡上报的统计数据,在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经领导人和填表人签字方可上报。

  ㈢报送形式,国家质检总局和市统计局年报电子数据和纸制报表(A3)一同上报,电子邮箱地址:孙学茹、肖巍沙OA信箱

  四、报送时间

  局机关有关处室2011年1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2011年1月13日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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