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稽查总队:
为提高我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本系统公务员基本情况,现对《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作进一步的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维护本单位《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该系统内容与人事档案内容一致。对《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采用即时更新与定期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二、数据即时更新:遇有人员增减的,个人基本情况如学历、职务等情况变化的,各单位要及时维护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维护完成的电子数据报市局人事处。
三、数据定期上报:《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每6个月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1月31日和7月31日。报送电子数据的同时,各单位需上报《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小结一份,小结内容主要为人员增减、职务变动、学历变化的基本情况,由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