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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继续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1、结合行业和区域特点探索开展以推动行业发展、增强区域综合实力为重点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单位示范点建设,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步伐。

  2、做好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跟踪,推进项目单位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示范效应影响力。

  3、继续落实在全市公共服务部门(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的工作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四、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

  继续做好第七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已建成的标准化示范区进行跟踪,扩大都市型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效应,探索开展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五、发挥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1、继续调整和组建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机构等积极承担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加强对我市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提升我市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2、做好标准化协会的换届工作,发挥协会的作用,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组建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库。

  3、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人才库为技术支撑,开展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深入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标准化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使用标准化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水平,加强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提高全系统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规范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修订、复审、备案工作,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继续做好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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