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㈠ 增加的职责。
增加指导、监督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㈡ 加强的职责。
1. 加强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职责。
2.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督查和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㈠ 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㈡ 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㈢ 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㈣ 督促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