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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 研究提出自治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州粮食购销行为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牧业用粮、救灾济贫和重点建设工程及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与各种紧急、特殊用粮;负责全州地方储备粮油、商品粮油的安全。

  (十二) 负责援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援博项目、资金的安排管理及督查等工作。

  (十三) 起草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发改委(粮食局)设9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效能建设、组织人事、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国民经济综合科。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织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自治州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拟订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提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重要商品流通进出口、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负责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跟踪分析财政、税收、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提出自治州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建议,参与融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州以工代赈等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分析发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㈢ 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上报投资信息;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投资建设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投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的初步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初步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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