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研究提出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拟订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全州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自治州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投标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㈤ 推进自治州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负责协调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自治州城镇化建设;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储备工作;规划、推动高新技术发展;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㈥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监测国外资金的利用和全州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
㈦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自治州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拟订自治州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㈧ 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自治州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㈨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州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自治州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负责自治州气候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㈩ 汇总和分析自治州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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