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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发改委),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粮食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增加的职责。

  承担自治州援博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㈡ 加强的职责。

  ⒈组织实施自治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

  ⒉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职责。

  ⒊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

  ⒋参与制定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除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综合研究提出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

  ㈡ 研究分析自治州经济形势,提出促进自治州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建议;研究涉及自治州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州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㈢ 研究自治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州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自治州企业上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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