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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农业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㈡ 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㈢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㈣ 加强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㈢ 引导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培育发展特色农作物,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引导农作物种植和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㈣ 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开展种子经营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㈤ 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州内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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