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经信委设4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㈡ 经济运行科(新工办)。负责自治州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拟订自治州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自治州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自治州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负责自治州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推进自治州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自治州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㈢ 技术进步发展科。负责自治州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编制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果调查和评价;负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鉴定和专项资金的申报;负责自治州重点工业能耗节能监管、项目申报、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
㈣ 产业规划科。负责研究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自治州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产业、产品、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和认定;综合研究分析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拟订自治州承接产业转移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自治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承担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自治州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