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负责自治州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㈥ 组织拟订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州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
㈦ 负责对自治州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拟订促进自治州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㈧ 负责自治州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自治州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自治州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自治州工业节能执法工作。
㈨ 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对自治州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
㈩ 组织拟订自治州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指导电力调度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 指导、协调自治州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重点信息化工程;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通信业有关工作;对自治州信息服务及产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 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自治州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自治州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
(十三) 负责归口管理、指导、协调自治州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自治州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十四) 组织指导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工作。
(十五) 负责管理自治州行业管理办公室。
(十六)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