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经信委),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州经贸委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和州科技局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提出自治州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㈡ 拟订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州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㈢ 监测分析自治州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信息;制定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解决自治州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自治州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㈣ 负责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盐业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煤炭产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