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㈡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㈢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㈣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自治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㈤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㈥ 负责申报自治州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和许可证;负责自治州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㈦ 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边民互市贸易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

  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宏观指导自治州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自治州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权限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依法核准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变更事项;指导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㈨ 负责自治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核准自治州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的项目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㈩ 指导和管理自治州贸易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商务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等。

  (十一)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