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商务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
⒈划入原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⒉划入原州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
㈡ 增加的职责。
增加权限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上报工作职责。
㈢ 转变的职责。
对外贸易由管理职能转为服务职能。将行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投资促进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由或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承担。
㈣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流通领域服务,加强对特种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⒉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⒊加强贸易投资促进工作,以信息化促进商务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吸引国内外企业和资金向我州各类园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建设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自治州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州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