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药学会工作。
㈧ 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㈨ 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㈩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法制科)。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依法行政工作。
㈡ 食品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㈢ 药品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负责监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㈣ 行政许可科。负责权限内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备案;负责进口中药材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类资料的签收;负责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收费、接办资料的移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