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牌子,机构规格副县级,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 指导协调、组织实施自治州价格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㈡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自治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
㈢ 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不正当价格行为。
㈣ 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㈤ 指导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价格社会监督等工作。
㈥ 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㈦ 承担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
㈧ 承办自治州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综合法制科。负责起草价格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会议文件;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系统法制建设,价格调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市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审理、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县市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负责全州价格执法监督案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