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组成的项目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动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督促为项目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严格履约,加深对旅行社业的了解,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做好协助投保、索赔和日常风险管控等经纪服务以及保险理赔工作,提高满意度。
(三)指导北京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设立及日常运营,促进其提高专业能力和调解处理水平。
(四)深入研究,进一步用好行业风险数据。充分利用示范项目积累的风险数据和服务机构提出的风险管控建议,分析查找经营风险点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管理,提高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水平。
(五)加强监管,按照《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凡未投保或未按规定投保的旅行社,我委将严格按照《
旅行社条例》第
四十九条进行处理。
三、推动实施统保示范项目的要求
(一)各旅行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了解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保护旅游者权益、转移旅行社风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积极作用,以及示范项目的保障范围、运行机制,积极参与推动实施示范项目。
(二)各旅行社要加强内部培训,业务人员、导游人员和领队要熟悉统保示范项目的产品内容及发生意外后的报告流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旅行社风险管控水平。
(三)各旅行社在投保(或续保)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积极选择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四)各旅行社要积极参与项目的满意度调查,参与项目动态优化,保障项目的不断完善。加强项目的信息沟通,对在旅行社投保、索赔及履行保险合同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监督管理处。
附件: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特点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产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