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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实施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京旅发〔2011〕103号)


北京市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推动实施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11〕188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将在全国继续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实施已近2年,总体运行正常。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国共有13562家旅行社参加示范项目,统保率达63%。全国343个有旅行社的城市中,已有314个城市启动了示范项目。前阶段,国家旅游局协同项目参与各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前两年项目运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2012年度示范项目又进行了进一步优化,目前已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现将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推动实施2012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统保示范项目重要性的认识
  (一)开展统保示范项目是推动旅游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强制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出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从法规层面对旅行社责任保险做了具体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事关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旅游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开展统保示范项目是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重要手段。
  示范项目是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近年来开展“旅保合作”、提高旅行社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的运行,示范项目通过有责预付、无责垫付、巨灾“超赔”和调解处理等机制创新,妥善处置了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减少了旅游者与旅行社的纠纷,较好地转移了旅行社风险,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实施统保示范项目的监督
  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把推动实施统保示范项目作为构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旅游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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