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旅发[2012]1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旅游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市旅游委按照首都综治委、市应急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以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稳定为中心,全力以赴做好全国“两会”、“旅游黄金周”等各项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行业规范、检查督导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行业监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全市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旅行社、住宿单位、乡村旅游民俗村(户)等不同业态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治安防范、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安防设施、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工作,实现了全市旅游行业未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总体目标。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广大中外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大力整顿和规范节日旅游市场,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的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两节”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2年元旦、春节正值北京旅游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做好元旦、春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对于促进旅游市场、营造节日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两节”旅游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按照国家旅游局“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运输、住宿接待、食品卫生、旅游观光、文化娱乐、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市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喜庆、团圆、安定、祥和的节日。
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各区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各级人员的各类安全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强化预防为主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政府和企业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严阵以待,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把事故防范责任落实与事故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严格责任考核奖惩,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假日旅游的和谐安宁。
三、精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