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3、建立居民和游客参与的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监督员体系;开展有关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抽样调查;建立社会对区县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六个更加”的评价机制和方法,定期发布排名;建立游客等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六个更加”的评价办法,并定期发布排名;建立逐级负责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达标检查制度;建立北京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研究中心;总结和推广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管理的好经验好办法。
  (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及标准体系。
  1、编制出台和不断完善《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规范与标准》。
  2、推动旅游景区落实规范与标准开展建设。推动落实各规范与标准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及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和市领导有关旅游产业要实现“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指示,要充分认识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是当前北京旅游经济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价值追求之所在。要认清本地区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存在的差距和本部门的职责,坚持政府在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供给的主导地位,树立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长远目标,把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作为北京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强领导,做好谋篇布局工作。
  (二)明确重点,积极筹划。
  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的八大体系是构建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有机整体,其中,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惠民便民志愿者服务体系和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及标准体系是当前建设的重点,各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科学的态度与方法,把握建设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覆盖面、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积极尝试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真正发挥和体现财政资金的公益性价值,提高公共服务建设质量和效益;广泛发动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在进一步增进协作力度的基础上,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建设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