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逐步完善志愿者服务常效机制。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北京旅游服务”公益流动课室培训;逐步完善全市及各区县旅游志愿者服务招募机制;建立起节假日和重大节事活动时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北京市民志愿咨询员团队;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旅游公共服务的志愿参与机制;旅游知识普及和旅游责任教育与辅导体系。
(五)旅游知识普及和旅游责任教育与辅导体系。
1、建立旅游行为知识和旅游责任知识的普及机制,建立旅游责任教育与辅导机制。发动旅游研究与教育部门,积极动员大众传媒,共同建立旅游知识的普及机制(其普及的重要内容有A.有关旅游出游的基本常识;B.旅游消费购买知识;C.旅游安全知识;D.旅游活动的科学知识等);逐步建立起对旅游者的旅游责任的教育与辅导机制(其相关内容有A.形成旅游责任教育和辅导机制;B.对旅游者的辅导内容包括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对旅游目的地民族习惯的尊重、当地居民对外来旅游者的友善等等);逐步建立起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责任的教育与辅导机制(其相关内容有A.形成旅游责任教育和辅导机制;B.对旅游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和与辅导,包括旅游经营者的诚信、旅游经营者的环保责任、旅游经营者承担的旅游安全责任等)。
2、制定和实施普及旅游知识的奖励办法。制定并出台鼓励编写与出版旅游知识读物奖励办法;制定并出台对广播电视和网络专题频道传播旅游知识的奖励办法;向市民免费发放《简明旅游知识手册》;研究并适时出台引导景区讲解科学性的措施与办法。
(六)建立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环境优化体系。
1、建立完善旅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旅游业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2、编制北京市旅游环境保护规划和规范文件。编制并出台《北京市旅游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推广《北京市旅游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北京市旅游者环境保护行为准则》。
3、构建热情友好的北京好客旅游环境。开展旅游软环境分析和旅游好客度调研,打造人本化的旅游政策环境;宣传践行“北京精神”,制订营造和谐好客的北京旅游服务的方案。
(七)建立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的行政服务与评价体系。
1、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研究及推广工作。研究制订非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的推广措施;研究制定市场供应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的相关问题,并为下一步有关规范的推广做好基础准备。
2、推动及加大区县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专项管理和投入。推动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有关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专项和专职管理;推动各区县政府加大对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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