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委):
为加快推进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化、便捷化、规范化的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协同,公益性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北京市旅游环境与旅游公共服务的总体发展水平。现将《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印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和市领导有关北京旅游要实现“资源多样化、服务便利化、管理精细化、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指示,结合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制定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三年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为指导,围绕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实现北京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通过系统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的研究与实践,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初步建立信息化、便捷化、智慧化、规范化的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体系,探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协同,公益性原则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建设目标
到2014年,将在全市初步建立北京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八大体系,即: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惠民便民志愿者服务体系,旅游知识普及与旅游责任教育体系,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好客环境体系,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的监管与评价指数体系,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建设规范及标准体系。并建立我市旅游环境与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支持和多元化参与的体制和机制。
三、具体建设内容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