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利民惠民的“中国旅游日”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民旅游意识,激发人民群众旅游热情,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传承文化、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旅游、参与旅游、支持旅游、推动旅游的良好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原则
(一)广泛参与。注重发挥本区县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新闻媒体和广大游客参与“中国旅游日”活动的积极性,突出活动的大众化、群众性特点。
(二)公益惠民。结合本区县和本企业实际采取措施,推出各类旅游公益惠民措施,使“中国旅游日”活动更多地惠及民生、惠及百姓。
(三)突出主题。紧紧围绕“中国旅游日”年度主题策划开展活动。
(四)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资源和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五)节俭高效。在举办相关活动中要坚持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三、活动口号和主题
“中国旅游日”宣传口号:爱旅游、爱生活。
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健康生活,欢乐旅游。
四、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9日为集中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活动的时间。各区县也可以在“5.19”当日及前后相邻时段,组织开展相应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精心组织主题活动。围绕2012年“中国旅游日”活动主题,积极谋划,创新思路,各区县要统筹资源,结合本地区经济优势和独特的旅游资源,开展并组织好具有区位特色的5.19主题日活动。
(二)广泛开展公益惠民活动。旅游企事业单位应该积极研究针对群众的优惠措施,推出独具特色的惠民活动。市旅游委将统一将此类优惠措施及活动内容向社会公告并集中宣传。